什么是“民告官”?
“民告官”即行政诉讼。在诉讼中,无论是政府机关,还是个人、企业,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是平等的,每个当事人都有权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就案件的事实和争议,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,反驳对方的主张和意见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1988年,我国出现了首例民告官案件。温州农民包郑照,因为自家房子被强拆,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上了法庭。这个案件,直接推动了《行政诉讼法》的出台,在我国立法进程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。
1989年4月4日,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《行政诉讼法》,1990年10月1日施行,行政诉讼制度正式建立。该法明确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,和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,“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”。
很多当事人认为“民告官”根本没人管或者政府不让法院受理,在“民告官”的案件中,确实有一些案件会受到当地政府的干涉。
但是实践中,一些当事人因为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,起诉时往往不具备原告的资格、起诉的被告有误、事实或理由陈述不清、法院不具备管辖权等原因,最终法院不予受理或被驳回,因此认为“民告官”案件没人管,这样就有失偏颇了,其实只要案件符合立案条件法院还是会受理的。
经典案例:农民告赢国务院部委,高速公路项目因违法被撤销
2007年11月,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湖南省安化(梅城)至邵阳公路项目,该公路起自安化梅城,接拟建的常德至安化(梅城)公路,止于邵阳,接在建的邵阳至永州高速公路,全长约130公里,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。
湖南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28户农民,因不服国家高速公路二连浩特广州高速公路(安化至梅城段)的审批批复,委托律师申请撤销该项目的核准批复,在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,国家发改委经审查,认为该项目批复缺乏要件,属于程序违法,依法予以撤销。
这是一起由征地纠纷引发的行政案件,农民告赢了国务院部委,彰显了我国法制的进步。
“民告官”中,原告需要具备哪些条件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;
(二)有明确的被告;
(三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;
(四)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“民告官”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,不是看过一些法律规定后就可以处理的,建议要咨询专业律师解决。
*点击图标一键下载「律师到了」APP,将专业私人律师请回家。
很多老百姓一听说要和政府打官司,内心是非常犹豫的。长期以来,老百姓不愿陷入诉讼纠纷之中。有的干脆默默放弃维权。
事实上,现在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,民告官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了。选择维权的时候,要弄清5件事:
1.一定要注意诉讼的时间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四十五条、四十六条、四十七条、四十八条都有规定,一般是六个月。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,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即,起诉期限从行政相对人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”起开始计算,而不是从“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违法之日”起开始计算。因此,不仅要注意起诉期限,更要正确把握起诉限期的起算时间点。
实践中,强拆行为比较多,一般是六个月,如果没有告知诉权,是一年的时间。因此,一旦遇上拆迁,尽快起诉,才是正确对的做法。
2.要注重证据收集和保存
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属证书及证明文件,最基本的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适用权证书,如房屋是经营性房屋,还需准备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,以及纳税证明等。这些证件的原件一定要留存在自己的手中。
拆迁公告,拆迁补偿安置公告,拆迁安置协议,房屋评估报告等告知类文件。在拆迁中,地方有关部门会发布相关文件,文件名称多种多样,例如:拆迁告知书,明白纸等,这时你需要将这些文件进行拍照留存。
3.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
有时候,像房屋征收公告并没有张贴出来,那么老百姓就应该通过信息公开获得这些材料,这些材料不仅能作为证据,有的时候恰恰通过这些文件得知征收方对的操作违法的地方。
4.学会和征收方谈判
不一味追求胜诉率,最重要的打官司就是为了提高补偿。如果征收方愿意坐下来协商,并且补偿的数额也很满意,那么这其实已经达到诉讼目的了。当然,如果是为了出口气,就是想要征收方败诉,那么选择诉讼到底也是可以的。
5.不随意签字
征地拆迁中,会有许多的文件,有的文件需要签字,有的不需要,在签字之前一定要看清到底内容是什么,以免出现空白协议的陷阱,有的农民就在签字上吃了亏。
公民越努力争取合法权利,官员的行为就越受到规范,民告官也会越来越容易。
您有任何法律问题,想咨询想用“律师到了”平台对外发声都可以
点击下载“律师到了”APP,享受公益法律服务,随时随地咨询北京专业律师。你的需求正是我们前进的方向!